.:  赛事规则
 

2010年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特定规则

 
第一条:组委会

    2010年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由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主办 ;陕西省体育局,河南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局,河北省体育局,天津市体育局,中奥体产业有限公司共同承办(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水球馆4层)。

  比赛将依国际自行车联盟(UCI)的规定和本赛事的特定规则执行,本届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将于九月十日至十九日进行,共设序幕赛及7个分段,比赛总距离约 880公里。

  第二条:赛事类别

  本赛事面向男子精英和23岁以下级别的运动员,它已被列入UCI亚洲赛事日程表,注册级别为2.2级。

  依照UCI 2.11.014条规定,个人总成绩前8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

  40;30;16;12;10;8;6和3分。

  每赛段前3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 8; 5和 2分。

  每段着黄色领骑衫者得4分。

  第三条:参赛队

  依照UCI第2.1.005条款的规定,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面向以下参赛队:

  UCI洲级职业队,UCI洲级队,国家队和俱乐部队。

  依照UCI第2.2.003条款的规定范围,每队参赛的运动员定为最多6名,上场不得少于4名。官员最多3名。

  第四条:竞赛总部

  竞赛总监:张斌

  地址:100049 北京市 石景山区 老山 西街5号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电话:+86 10 68862589

  传真:+86 10 68862596

  手机:+86 13911983025

  Email: www.admin@chncycling.com, peng.haibo@chncycling.com

  竞赛总部设在东方大酒店三楼莲花厅,并将于九月八日从 09:00-22:00开放。

  地址:陕西省 西安市 朱雀大街393号

  邮编:710061

  电话:+86 29 87654321

  传真:+86 29 87654400

  邮箱:dreamworld520@sina.com

  参赛队代表须于9月9日15:00-16:50 在东方大酒店三楼牡丹厅,确认本队参赛者名单,并领取比赛号码布。

  领队会依照UCI 1.2.087条款的规定安排,由组委会领导及裁判团成员出席,定于9月9日下午17:00, 在东方大酒店三楼牡丹厅召开。
第五条:序幕赛

  1).不得使用UCI 条款第.1.3.023所述的专用计时赛赛车。只允许使用普通的大组赛赛车(UCI 条款第.1.3.001——1.3.002。

  2).允许使用封闭轮。

  3).序幕赛的出发顺序将根据各领队提供的各队选手排序由裁判团进行编排。

  第六条:竞赛播报

  有关竞赛的情况将通过竞赛播报员全程报导,频道将在领队会上公布。

  所有信息皆用中、英两种语言播报。

  第七条:公用器材车

  公用器材服务由禧玛诺公司提供。

  将由3辆公用器材车和2辆公用摩托车提供服务。

  第八条:最后3公里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将根据UCI规则第2.6.027条款执行。

  第九条:山顶终点赛段(第五赛段泰山(别克赛段))

  第五赛段(泰山(别克赛段)),由于终点设在山顶,UCI规则第2.6.027条款将不适用于该赛段。

  第十条:终点时间限制(关门时间)

  考虑到每个赛段的特点,关门时间确定如下:

  平 路: 6% (第2,3 ,6,和7赛段 )

  丘陵地段: 8% (第1和 4 赛段)

  山 路: 15% (第5赛段)

  在特殊情况下,关门时间可根据2.6.032条款,由裁判团和组委会商定后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排名/时间奖励/ 公布

  排名如下:

  1.个人总成绩排名(黄色领骑衫):

  l 计时裁判每段所记录的时间将计入个人总成绩排名,时间奖励只计入个人总成绩内。

  l 如果有两人或多人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将根据其每分段比赛的名次相累加来排列名次,如再相等,则按最后一段比赛的名次排列来决定。

  个人总成绩排名领先者可获得当日奖金。

  2、团体排名

  l 分段团体成绩是根据该队当段前三名运动员成绩相加来计算的,如成绩相等,则根据该队在分段赛中前三位运动员的名次相加来决定,如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分段中该队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l 团体总成绩名次排列,是根据每分段赛中该队前三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加来决定,若成绩相等,则根据以下规定排名:

  1) 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次数;

  2) 各分段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次数……,依此类推。

  如果成绩仍相等,则根据该队在个人总成绩中最佳运动员的名次来决定。

  任何少于3名运动员的队,将被取消团体总成绩的排名。

  团体总成绩领先的团队队员,其服装应有独特的标记。

  3、抢分排名(蓝色领骑衫)

  l 抢分所得分数的名次排列,将依每分段所得分数及途中冲刺所得分数累计计算。

  l 每段前10名的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14,12,10,8,6,5,4,3,2和1分。

  l 各途中冲刺点的前三名运动员得分分别如下:5、3和1分。

  l 依照UCI 2.6.017条规定,若个人总成绩相等,则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1) 分段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 途中冲刺第一名的次数;

  3) 个人总成绩名次

  获得各赛段每次冲刺点的前3名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获得兰色领骑衫的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途中冲刺得分点分布在如下公里处

  1、58; 83.2; 108.4

  2、41; 70.

  3、35; 97.

  4、29; 116.

  5、43.6; 87.2

  6、46; 59.5

  7、34 (第4圈); 51 (第6圈) & 68 (第8圈)

  为获取个人积分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4、爬山排名(红色圆点领骑衫)

  “爬山总成绩将根据 5 次爬山冲刺得分累积来决定。根据UCI第2.6.017条规定,若爬山总得分相同,将按以下准则排名:

  1)在一级山路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在二级山路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3)在三级山路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4)个人总成绩排名

  获得各分段赛每次爬山冲刺前三名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得当日奖金。

  获得红色圆点衫 的运动员,将获得当日奖金。

  每段爬山得分点分布如下:

  每段爬山得分点安排如下:

距起点公里数

1

44.3(3级); 69.5(3级)

2

118.8(2级)

3

 X

4

50(3级)

5

109(1级)

6

 X

7

 X

  一级爬山点:前六名分别得10, 8, 6, 4, 3 和 2 分

  二级爬山点:前五名分别得7, 5, 4, 3, 和 2 分

  三级爬山点:前三名分别得 5, 3 和1分

  为获取爬山个人总成绩排名,运动员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全程,排名才有效,否则,不得获取最终排名。

  5、亚洲最佳个人总成绩

  亚洲最佳个人总成绩排名是指亚洲队的亚洲选手。

  如成绩相等,则依据本规则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来排定。

  6、亚州最佳团体

  亚洲分段团体的成绩,是由亚州队的亚州籍前3位选手在该段中的累积成绩来计算。

  亚洲团体总成绩,是由各分段团体成绩相累积来决定。

  如成绩相等,则依据本规则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来排定

  7.“大中华”最佳个人总成绩(白色领骑衫)

  “大中华”个人总成绩最佳选手只指属于中国香港,中华台北及中国选手范围的选手,运动员分别持有其协会发放的会员证者。

  获得大中华最佳个人总成绩联系、领先的选手将着白色领骑衫,并获得奖金。

  8.关于领骑衫

  获得排名领先的运动员,将身着不同颜色的领骑衫。

  若一名运动员同时获得一件以上的领骑衫,则根据以下顺序选定领骑衫:

  1)个人总成绩(黄衫);

  2)积分总成绩(蓝衫);

  3)爬山总成绩(圆点衫);

  4)大中华最佳选手总成绩(白衫)

  组委会将要求下一位选手穿着该名次的领骑衫,但不享受领骑衫奖金,领骑衫奖金只颁发给获得领骑衫资格者。然而,如果该选手须穿着世锦赛或全国锦标赛、UCI世界杯赛、巡回赛、系列赛的领骑衫,则可以身着该领骑衫。

  9.时间奖励

  1) 终点冲刺:前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10,6和4秒。

  2) 途中冲刺:前3名运动员分别获得3,2和1秒。

第十二条:补给

  1) 允许队车在规定的补给地段给运动员提供补给。

  2) 大会将为第四赛段设补给站,补给站设在比赛出发后的78.8公里处

  3) 补给站马路两侧不得停靠任何车辆。

  第十三条:奖金分配表和特殊奖

  本届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设奖金和特殊奖。按UCI规定,将扣除2%的药检费,其余部分将以现金方式发至各队。

  第十四条:药检

  药检完全按照UCI的规定及中国有关规定执行。药检地点将设在终点处附近。

  第十五条:颁奖仪式

  根据UCI 规定第1.2.112条,以下运动员必须出席正式的颁奖仪式及记者会:

  1、 分段赛前3名

  2、 大中华个人领先的选手

  3. 爬山积分领先者

  4. 冲刺积分领先者

  5. 个人总成绩领先者

  以上运动员须在每段比赛成绩公布后上台领奖。颁奖结束后参加记者见面会

  此外,以下运动员须出席闭幕式颁奖仪式:

  1) 个人总成绩前三名

  2) 爬山积分前三名

  3) 冲刺积分前三名

  4) 亚洲个人最佳

  5).大中华个人最佳

  6) 团体总成绩第一名

  7).亚洲团体第一名

  8).大中华团体第一名

  第十六条:判罚

  采用UCI的判罚及本规则规定的条款来执行。

  第十七条: 注意环保 提倡绿色运动

  大会组委会要求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在本次比赛中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意抛弃果皮纸屑等杂物,注意个人卫生,保证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其它

  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及UCI规则。